一所大学发生性侵案件之后,公众往往会看到一套熟悉的程序。
有人在社交媒体上讲述自己的经历,学校宣布启动调查,警方可能介入,涉事学生或教职员工被暂停职务。随着舆论升温,校方承诺加强管理、完善举报机制,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然后,新闻逐渐消失。
直到下一起案件发生。
这种循环让人困惑。大学本应是年轻人接受教育、学习尊重他人和建立独立人格的地方。许多学校拥有法律专家、心理咨询中心、校园警察以及详尽的行为准则,却仍然无法杜绝性暴力。
问题并不在于大学完全没有制度,而在于制度往往是在伤害发生之后才开始运转。
而性侵害发生的条件,可能早已存在于校园生活的日常结构之中。
一、性侵不是偶然闯入校园的犯罪
人们习惯把强奸理解为陌生人在偏僻地点实施的暴力犯罪。然而,校园性侵的实际情形常常与这种想象不同。
施害者可能是同班同学、恋人、社团成员、学长,甚至是拥有指导和评价权力的教师。事件可能发生在宿舍、私人聚会、约会期间,或者其他看似安全的熟人环境中。
美国司法部下属国家司法研究所曾指出,在大学女性遭遇的性侵事件中,施害者往往是受害者认识的人。美国大学协会2019年对33所高校超过18万名学生的调查也发现,校园性侵与不当性接触具有不可忽视的发生规模。
该调查中,约26.4%的女性本科生报告,自入学以来曾遭遇涉及身体强迫或因失去自主判断能力而发生的未经同意性接触。这个统计涵盖多种行为,并不等于26.4%的受访者遭到法律意义上的强奸。
但它足以说明,校园性暴力并不是少数极端事件的简单集合。
当施害者与受害者属于同一个朋友圈、同一门课程或同一研究团队时,举报意味着的不仅是指控一个人,还可能意味着失去朋友、被迫搬离宿舍、退出社团,甚至中断学业。
这也是校园性侵问题最难处理的部分之一:伤害发生在受害者仍然需要继续生活的环境里。
二、权力不平等,让拒绝变得困难
在师生关系中,权力差距尤其明显。
一名教授可能决定学生的成绩、研究机会、推荐信和毕业进度。一名博士生可能需要多年依赖导师的实验室、项目经费和学术网络。
在这种关系中,表面上的同意并不总能说明双方拥有平等的选择权。
即使没有直接威胁,学生也可能担心拒绝会带来学业或职业后果。
同样的权力结构也存在于学生组织、运动队和校园社交圈。资深成员掌握加入某个群体的机会,受欢迎的学生拥有更大的社交影响力,受害者则可能担心自己遭到孤立。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不平等关系都会导致性侵,也不意味着所有师生亲密关系都构成犯罪。法律判断仍须依据具体事实、适用法律和有效同意的情况。
但大学不能忽视一个基本事实:当一个人有能力影响另一个人的前途时,所谓自由选择可能受到现实压力的限制。
真正有效的校园制度,不应等到出现明确的暴力或威胁才承认这种风险。
三、酒精、派对与一种被默许的校园文化
美国大学的兄弟会文化,长期处于校园性暴力争议的中心。
今年10月,康奈尔大学因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轮奸指控再次陷入舆论风暴。
一名前女学生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自己2024年在Chi Phi兄弟会会所遭到七名成员性侵。被指控者否认相关指控。案件此前未获刑事起诉,但在2026年重新受到调查。校方随后宣布,暂停本学年剩余时间的兄弟会派对活动。
这起尚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引发了一个远超康奈尔大学的问题:当校园社交生活与大量饮酒、群体压力和封闭的组织文化结合,学校究竟应承担多大责任?
酒精不会自动导致性侵,但醉酒可能削弱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可能被施害者利用。一个人因醉酒而失去作出有效同意的能力,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与其发生性行为。
问题还在于群体文化。
在一些社交环境中,年轻男性可能把征服异性当作获得同伴认可的方式。旁观者即使察觉危险,也可能因为担心破坏聚会气氛、得罪朋友或遭到排斥而选择沉默。
康奈尔事件之后,围绕是否应当彻底取消兄弟会制度的争论再次升温。支持废除的人认为,某些组织长期存在的饮酒和权力文化难以通过局部改革解决;反对者则强调兄弟会的社交、公益和校友网络功能,认为问题应通过严格监管处理。
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所有校园派对是否都存在危险,而是大学有没有能力识别那些长期出现投诉、过度饮酒和群体欺凌的高风险环境,并在严重犯罪发生之前采取行动。
四、为什么受害者往往不愿报案?
校园性侵案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实际发生的事件与进入正式调查程序的案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受害者可能担心没有足够证据,害怕遭到质疑,也可能不愿让父母、同学或未来雇主知道自己的经历。
如果事件涉及熟人,这种压力往往更加复杂。
举报可能意味着必须公开讲述非常私密的经历,接受反复询问,面对对方及其支持者的质疑。调查过程本身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额外创伤。
美国反性暴力组织RAINN援引研究指出,大学女性遭遇的已完成或未遂强奸事件中,向执法机关报告的比例很低。其资料也显示,害怕遭到警方或司法系统敌意对待,是一些受害者不愿报案的重要原因。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指控都应被直接认定为事实。
恰恰相反,校园调查必须同时保障投诉人的安全与被指控者的正当程序权利,包括证据审查、合理申辩以及避免预设有罪。
但程序公正不应被误解为要求受害者独自承担全部调查成本。
大学可以提供保密咨询、独立法律援助、医疗支持和合理的学习安排,让学生即使尚未决定是否正式投诉,也能够获得帮助。
一个人是否愿意举报,往往取决于他是否相信,举报之后自己的生活不会变得更加糟糕。
五、大学是否更关心声誉,而不是学生?
大学面对性侵指控时,常常存在难以回避的利益冲突。
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同时又需要维护招生、校友捐赠、科研合作与公共形象。
严重案件一旦曝光,可能导致诉讼、媒体调查、捐赠者不满和招生压力。
这使大学同时扮演了教育机构、管理者以及自身声誉维护者的角色。
以康奈尔大学为例,媒体根据校方记录报道,2020年至2024年间,该校审查了51起正式的性侵或未遂性侵投诉。在16名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学生中,只有两人被开除,六人受到停学处分,其余受到程度不同的较轻处分。
这些数字本身不足以证明所有处罚都过轻。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严重程度并不相同。
但它们提出了一个正当的公共问题:当学校认定严重不当行为成立时,处分是否足以保护其他学生,并对潜在施害者形成约束?
大学不应为了回应舆论而仓促处罚任何人,也不能为了避免负面新闻而拖延调查。
最值得警惕的情况,是学校把处理投诉视为公关危机,而不是独立的安全与司法问题。
因此,外部监督、透明的统计报告以及独立申诉机制,比一次公开道歉更有价值。
六、中国大学的问题,可能更加隐蔽
校园性暴力并不是美国大学独有的问题。
中国大学也曾因师生权力关系、性骚扰投诉和性侵指控引发公共争议。不同之处在于,案件进入公共视野的渠道、学校处理方式以及当事人能够获得的外部支持,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在中国大学,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往往不仅涉及课程成绩,还可能延伸至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毕业资格和就业推荐。
当投诉对象正是掌握这些资源的人,学生面临的现实压力不难理解。
一些事件还暴露出另一种困境:当事人难以确定应该向学院、校方纪检部门、警方还是其他机构投诉,也不清楚相关部门之间如何分工。
中国近年来已在民事法律和高校管理制度中加强对性骚扰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要求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并调查处置性骚扰。
然而,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仍可能存在距离。
对于全球华人家庭来说,这个问题还有跨国的一面。
越来越多中国学生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留学。不同国家对性侵、性骚扰、有效同意和学校调查程序的法律定义并不完全相同。
学生在出国前接受的教育,未必足以帮助他们理解当地校园的权利保护机制。
学校应当向国际学生提供清楚、易于理解的投诉渠道和法律信息,而不能假定所有学生都熟悉当地制度。
七、真正有效的预防,不能只靠一堂安全教育课
大学应当如何减少性侵?
最常见的做法是新生入学教育:观看视频、学习有效同意的概念、了解如何举报,以及在发现危险时寻求帮助。
这些措施有其价值,但证据显示,单靠教育并不足够。
2019年发表的一项系统综述分析了27项高质量研究,其中包括21项随机对照试验。研究发现,旁观者干预项目能够提高学生采取干预行动的可能性,但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项目能够降低参与者实施性侵的比例。部分积极效果在数月后也会减弱。
这意味着,大学不能把预防责任全部交给学生。
如果学校已经发现某些组织存在反复投诉,就需要主动评估风险;如果导师与学生之间存在严重利益依赖,就需要建立能够绕开导师的投诉渠道;如果学生遭遇伤害,学校应提供支持,而不是让其在维持学业与寻求公正之间作选择。
同时,性教育需要明确区分同意、沉默、服从和无法反抗。饮酒、恋爱关系、过去曾有亲密接触,都不能自动推定某一次性行为获得了同意。
最重要的是,预防工作必须持续,而不是在案件发生后短暂加强管理,等到舆论平息便恢复原状。
大学真正需要改变的是什么?
大学校园性侵反复发生,不是因为年轻人缺乏足够多的警告标语,也不能简单归结为某个国家的文化问题。
熟人关系可能使伤害更难被识别,权力不平等可能使拒绝更加困难,群体压力可能让旁观者沉默,而不透明的调查程序则可能进一步削弱学生对制度的信任。
这些因素并非在每一起案件中同时存在,却能够解释为什么大学即使拥有大量规章,仍可能反复面对相似的问题。
大学当然无法保证犯罪永远不会发生。
但它能够决定,学生提出投诉时是否会受到认真对待;能够决定,掌握权力的人是否受到独立监督;也能够决定,学生的安全是否真正高于机构的短期声誉。
每次发生重大案件,大学管理者都会承诺吸取教训。
真正值得衡量的,不是校长发表了多少声明,而是在下一名学生需要帮助之前,学校究竟改变了什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