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西,一批价值数十亿元的生猪曾经在企业账本上反复易手。合同存在,发票齐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绝大部分买卖并没有真实的生猪流转。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披露,2023年至2025年,广西南宁轩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假资质取得多家地方国有企业的生猪购销业务,通过关联企业构造循环交易,累计对外开具发票近88亿元,同期取得发票约22亿元。

交易最终演变为资金损失。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轩鹏公司在取得国企信任后,以采购生猪需要预付款为由,诱使地方国企向银行贷款,再将资金挪作他用。风险暴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覃应宁失联并逃往境外,多家参与交易的国企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其中一家损失高达6000万元。

10月21日,《财新》进一步报道了这起被税务部门列为纠治“开票经济”典型案例的事件。目前,税务部门已对涉事企业立案查处,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这起案件最值得追问的地方是:一家民营企业如何在缺乏真实货物流转的情况下,让多家国企持续参与交易,并最终把虚构的生意转化为真实的银行贷款?

一笔生猪买卖,如何在三家公司之间循环

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轩鹏公司设计的交易链条并不复杂。

它先将生猪出售给地方国企,国企再将生猪转售给广西一品担食品有限公司,后者又将生猪出售给轩鹏公司。

一品担公司实际上由轩鹏公司控制。这样一来,表面上存在三家企业之间的正常买卖,交易的起点和终点却回到了同一控制方。

88亿元虚假生猪交易如何运作?

三方循环交易,让账面买卖不断累积

南宁轩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发起方与实际控制方
虚构出售生猪
地方国有企业 采购、转售并承担预付款风险
虚构转售生猪
广西一品担食品有限公司 轩鹏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
再出售给轩鹏,形成交易闭环 ↺

注:图示为合同及发票构造的循环交易关系, 并不代表存在对应的真实生猪运输。 累计开票金额也不等于实际货物流转金额。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

这一安排的关键,在于把没有真实货物支持的交易包装成完整的购销业务。

每经过一个环节,企业就可以形成相应的合同、应收应付款项和发票记录。多次循环之后,账面交易额不断累积,看起来像一家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的农产品贸易企业。

但开票金额不等于实际货物价值,更不等于企业赚取的利润。

税务部门查明,轩鹏公司还依托与国企签订的合同作为信用背书,并通过盗用屠宰证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数字化电子发票额度。

这些手段使本来缺乏真实业务基础的交易,获得了更完整的文件外观。

国企为什么愿意参与?

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案情,轩鹏公司在合作初期刻意安排了能够按时回款、产生稳定收益的交易,以此取得地方国企信任。

随后,轩鹏以保障生猪供应为理由,要求国企提前支付采购款。

问题由此发生变化。

最初的虚假贸易主要表现为合同与发票循环;当国企向银行借款、提前支付货款之后,账面上的交易开始占用真实资金。

与此同时,一品担公司以账户临时受限等理由拖欠国企货款,导致国企无法按预期收回资金。

这种安排在经济实质上接近利用贸易合同进行融资:参与方看似在采购和销售生猪,真正重要的却是资金何时支付、流向哪里、由谁承担无法回款的风险。

但目前公开信息尚不足以认定所有参与国企均明知交易虚假,也不能据此推断每家国企的具体责任。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是,国企在开展业务前是否核实了供应商资质、货物存在情况和关联企业关系;在预付款不断增加时,内部风险控制为何没有及时阻止交易。

这些问题决定了案件究竟只是外部企业实施欺骗,还是同时暴露了国企内部治理和监督方面的缺陷。

88亿元发票,最终有多少变成了损失?

广西轩鹏虚假贸易案:关键数字

2023年至2025年|根据税务部门公开案情整理

近88亿元
累计对外开票金额
约22亿元
同期取得发票金额
6000万元
其中一家国企的经济损失
2023—2025
涉案交易发生期间

注:88亿元为累计对外开票金额, 并非实际交易额或国有资产损失额。 6000万元为已披露的其中一家国企损失, 不代表所有涉事国企的损失总额。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

88亿元是这起案件最醒目的数字,却也最容易被误解。

它代表轩鹏公司在相关时期累计对外开具的发票金额,并不意味着企业实际收到88亿元,更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损失了88亿元。

虚假贸易循环的特点,恰恰是同一批并不存在或没有真实流转的货物,可以在账面上反复买卖。交易次数越多,累计开票规模就可能越大。

目前税务部门公布了其中一家国企损失6000万元的情况,但尚未披露所有参与国企的完整名单、各自融资金额、已收回款项以及最终损失总额。

因此,案件涉及的88亿元开票金额与实际金融损失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

不过,即使损失规模远低于开票总额,这起案件仍然暴露出一个严重问题:虚假交易不再停留于财务报表,而是通过国企信用进入了银行信贷体系。

一场虚构贸易,为什么需要国企?

在这条交易链中,国企的作用尤其值得关注。

对一家资质和真实经营能力存疑的民营企业而言,获得银行贷款通常需要面对严格的信用审查。

但当地方国企成为合同相对方,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

国企拥有一定的融资能力、银行合作关系和市场信用。借助国企的采购合同与预付款安排,民营企业可以间接获得原本难以取得的资金。

这种风险并非广西案件所独有。

在大宗商品、煤炭、钢材和农产品贸易中,一些企业利用多层购销合同扩大账面营收,甚至以贸易形式掩盖融资活动。货物是否真实存在、仓储单据是否有效、上下游企业是否由同一方控制,都是判断交易实质的重要环节。

对于参与交易的国企,合同利润看似稳定,但如果没有独立核验货物和资金流向,所谓的贸易利润可能只是承担信用风险所获得的短期回报。

一旦付款方停止支付,账面利润很容易被坏账吞噬。

广西案件中,轩鹏公司通过早期按时回款建立信任,再以采购需要为由要求预付款,正是这一风险演变的典型过程。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打击“开票经济”?

“开票经济”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单一法律罪名,而是近年来税务部门用来描述部分地方通过空壳企业、虚假贸易和循环开票,人为扩大经营数据或获取财政利益的现象。

它背后的问题不只是企业偷税或骗税。

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考核、企业营收规模、税收贡献和产业发展指标,可能成为推动账面交易扩张的动力。

如果企业不需要实际生产、仓储和运输,就能通过发票制造大量销售额,地方经济统计便可能出现与真实生产活动脱节的增长。

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三起纠治“开票经济”的典型案件。除广西轩鹏案外,江西一家公司涉嫌违规代开发票43.4亿元,并获得地方财政奖补2407.51万元;云南另一起案件涉及虚开发票及骗取财政补贴,相关主犯已被法院判刑。

税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被排查出存在“开票经济”问题的企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37.7%。

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是将本应反映真实经营活动的发票、合同和交易记录,变成了获取信用、财政补贴或制造经营规模的工具。

不同案件的违法方式和法律责任并不相同,但它们共同说明,经济数字可以增长,真实经济活动却未必同步增加。

真正需要追究的,是谁让虚假交易进入了银行

广西轩鹏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和侦办阶段。

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信息,轩鹏公司及一品担公司已被立案查处,并被暂停发票使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轩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实际控制人覃应宁据通报已逃往境外,但公开资料尚不足以确认其具体去向、是否已被采取国际追逃措施,以及案件最终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对于受损国企,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资金能否追回。

但仅仅追回资金,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这样的交易能够持续。

银行是否核实过贷款的真实用途?国企为何没有发现交易上下游之间的关联关系?生猪采购所需的检疫、运输、屠宰及仓储记录是否经过独立审查?当交易金额不断扩大时,审计和国资监管部门是否曾提出疑问?

这些都是需要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公开说明的问题,而不是现有资料已经证实的违规事实。

一笔真实的生猪贸易,必须有真实的货物、交付与商业需求。广西这起案件最荒诞的地方,是数十亿元的交易记录可以在缺少真实货物流转的情况下不断积累,直到有人无法偿还真正借来的钱。

当一家公司制造的只是发票,承担损失的却可能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问题就不再只是财务造假。

它意味着一套本应识别真实交易、控制信贷风险的制度,在关键环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