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名销售人员因为申报的收入与实际收入相差悬殊,进入税务部门的视线。

根据上海税务机关披露的信息,这名叫吴华涛的男子每年实际收入约55万元,却只申报了9000元。他还声称自己符合远洋船员的税收优惠条件,但实际上并未从事相关工作。

税务人员试图联系他时,他一度将来电号码拉黑。最终,在税务部门约谈后,他补缴了税款并承担相应处罚。

这起案件被英国《经济学人》用作10月12日一篇中国经济报道的开头。文章关注的并不只是某个人的逃税行为,而是一个更加广泛的变化:中国过去不那么显眼的财政负担,正在变得越来越明显。

从法律上说,依法追缴逃税款并没有问题。一个人隐瞒收入、虚构减免税资格,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当类似的税务执法新闻与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同时出现,人们自然会提出另一个问题:

为什么近年来,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过去未必积极追缴的收入?

答案的一部分,隐藏在中国地方财政结构的深刻变化之中。

土地财政退潮,地方政府失去重要收入来源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财政运行模式。

城市扩张、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出让相互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收入,再将资金投入道路、学校、地铁、产业园区和其他基础设施。

这种模式推动了中国快速城市化,也使地方财政与房地产市场高度绑定。

但它有一个前提:开发商愿意不断购买土地,居民愿意持续购买住房。

当房地产市场进入长期调整,开发商拿地意愿下降,土地出让收入便随之减少。

‘I cried for days’: Chinese home buyers left in the lurch by China’s real estate slump | The Straits Times
中国住宅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使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地方财政面临长期压力。图片为资料照片。

土地收入减少,政府的支出责任却不会自动消失。

学校仍然需要教师,医院需要经费,道路需要维护,基层公务人员需要工资,过去借下的债务也需要支付利息。

这些支出中,相当一部分很难在短期内大幅削减。

财政压力因此不断积累。

10月9日,中国财政部宣布安排5500亿元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地方财政运行和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3000亿元用于支持县区级政府日常运转,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

这一安排表明,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部分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

但借款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眼前的资金压力,不能从根本上替代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

当土地财政无法恢复过去的规模,地方政府就必须寻找新的资金来源。

从土地收入到罚款收入

在中国财政体系中,政府收入并不只有税收。

还有一类被称为“非税收入”的财政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这些收入本身并不违法。

例如,企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处罚,或者政府依法出租国有资产,都可能形成非税收入。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当财政收入不足时,执法是否会受到增加收入的动机影响?

中国媒体《财经》此前梳理多个地方的财政数据发现,部分地区罚没收入出现明显增长。

例如,吉林省2024年前三季度罚没收入达到53.1亿元,同比增长66.4%。官方将其中部分增长归因于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大案要案的罚没收入集中入库。

因此,罚没收入增长不能一概解释为乱罚款。

但不同地方的收入结构和执法方式,确实值得进一步调查。

地方政府常见的非税收入来源

上述收入具有不同法律性质和预算归属,不能全部等同于税收,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不合理收费。

真正的问题,是财政收入目标能否影响行政机关的执法判断。

如果一家企业违反法律,政府当然应该处罚。

但如果执法机关因为缺少经费,而倾向于增加检查次数、提高罚款金额,甚至跨地区寻找有资金可罚的企业,行政执法就可能偏离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

一项新研究发现:土地收入下降后,罚款明显增加

今年9月,浙江大学两名研究者在学术期刊《Public Budgeting & Finance》发表论文,研究财政压力与行政罚款之间的关系。

研究团队利用约2000万条行政处罚记录,比较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不同城市的罚款变化。

研究发现,受土地财政冲击更严重的城市,人均罚款增加约50元,接近这些城市此前的人均罚款水平。

这一结果为地方财政压力与行政罚款增加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比个别新闻案例更系统的证据。

但研究结论也有边界。

它并不意味着所有新增罚款都不合法,也不能证明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受到财政收入指标驱动。

研究揭示的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制度性激励:当地方政府的传统收入来源遭受冲击,行政处罚可能在事实上承担一部分财政筹资功能。

从财政角度看,罚款可以带来收入。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罚款原本应当用于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成为政府经营收入的工具。

两种目标一旦发生混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任便可能受到损害。

全国非税收入并未暴涨,但财政压力正在改变征收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全国非税收入并没有在2026年出现全面失控式增长。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至8月,全国非税收入为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5%;同期税收收入增长6.6%。

但另一组数据更值得关注: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1.38万亿元,同比下降28.6%。

2026年1—8月,同比变化

来源:中国财政部2026年1—8月财政收支数据。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税收、非税收入分属不同预算口径。

这些数字说明,不能简单声称地方政府已经普遍依靠罚款取代税收。

全国非税收入仅温和增长,也与“所有地方都在大规模乱罚款”的说法不符。

然而,全国平均数据可能掩盖地方差异。

财政条件较好的沿海城市,仍然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源。房地产依赖程度高、人口外流严重或产业基础薄弱的县市,则可能承受更大的资金压力。

因此,真正值得调查的不是全国罚款是否全面上涨,而是财政最困难的地区,是否更容易出现不合理收费和趋利性执法。

“远洋捕捞”:当执法权成为获取收入的工具

近年来,中国企业界出现了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说法:“远洋捕捞”。

它原本是渔业术语,在商业语境中则被用来形容部分地方执法机构跨越辖区,到经济较发达地区办理案件、查封资产或追缴资金的行为。

跨地区执法本身并不必然违法。

涉及跨区域犯罪的案件,依法开展异地调查具有必要性。

问题在于,执法机关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以及办案目的是否受到经济利益驱动。

例如,一家企业可能注册在沿海城市,却因为与其他地区存在业务往来,受到异地执法机构调查。

如果调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管辖权和证据,自然应依法进行。

但如果执法机关以获取罚没收入为主要目的,甚至借案件向企业索取资金,就可能构成严重的权力滥用。

这种担忧已经引起中国官方注意。

2026年5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查封等问题线索。

公告特别列出将罚没收入与部门绩效挂钩、违规开展创收性执法等行为。

这表明,趋利性执法并非只存在于社会传言之中,而是已被政府部门明确列为需要纠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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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业企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执法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直接影响投资、经营与就业决策。图片为资料照片。

对企业而言,最可怕的未必是税率高。

企业可以计算税负,也可以根据公开规则安排经营。

真正难以应对的,是无法预测的执法风险。

当企业不知道一次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可能在数年后受到追溯性调查,也不知道跨地区业务是否可能引发管辖争议,企业便可能减少投资、积累更多现金,甚至考虑迁移业务。

这种行为会进一步削弱地方经济增长,反过来加剧政府财政压力。

税务部门正在看见过去不容易看见的收入

中国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还与税务征管能力提升有关。

过去,一些收入由于缺乏完整的信息记录,税务部门难以有效核实。

如今,金融账户信息、电子发票、平台交易数据以及跨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使部分收入更加容易被追踪。

这对于打击逃税、维护纳税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但对纳税人来说,也意味着过去没有受到严格核查的法定义务,可能变得更加具体。

其中一个值得海外华人关注的领域,是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收入。

根据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符合中国税收居民条件的个人,原则上可能需要就境内外所得依法申报纳税,并可按照规定处理境外已缴税款抵免。

这里的关键是税收居民身份,而不只是护照国籍。

一名长期生活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并不必然需要就其全部境外收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取决于住所、居住天数、所得性质以及适用的税收协定等因素。

这类税务问题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因为跨境收入的透明度正在提高。

对于在海外投资、经营企业或持有金融资产的人来说,过去没有被追缴,不代表相关收入从来没有申报义务。

同样,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也不能被简单等同于政府任意创造新的税种。

两者需要严格区分。

普通人最终会承担多少成本?

地方财政困难并不只影响政府和企业。

它还可能通过公共服务、收费、就业和消费传递给普通家庭。

当地方政府缺少资金,可能减少某些公共项目支出,推迟基础设施维护,或压缩部分非刚性支出。

如果企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部分企业可能减少招聘或推迟扩张。

如果公共服务不足,家庭则可能需要自行承担更多教育、医疗、养老和其他生活成本。

这种影响未必会直接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税率上。

但它可能改变一个家庭实际能够支配的收入。

这也是所谓“隐性负担”最值得讨论的地方。

它不一定是一项新税。

可能是更严格的旧税征收,也可能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收费,还可能是不合理执法带来的额外成本。

这些情形的合法性与经济影响并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然而,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会影响企业和居民对于政府财政行为的感受。

中国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更多财政收入

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规范相关行为。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统一了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并设置部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统一处罚标准,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执法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趋利性执法,还需要更加清晰的制度安排。

首先,罚款收入不能成为执法机构完成财政任务的考核指标。

其次,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接受独立监督和有效救济。

再次,地方财政需要更加稳定的收入与支出安排,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超出其财力的公共服务责任。

最后,公众需要能够了解政府收入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以及每一项收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这些改革不仅关系到财政效率,也关系到政府信用。

当企业相信执法规则稳定,居民相信公共收入用于合理的公共服务,税收和财政制度才更容易获得长期支持。

财政危机背后,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笔账

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增长,让地方政府拥有了不断扩张的财政资源。

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支撑了一套快速发展的地方财政体系。

如今,这套体系正在面临调整。

地方政府需要继续提供公共服务、偿还债务并维持经济运行,但过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正在萎缩。

政府当然需要筹集财政收入。

依法纳税也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

然而,政府有没有权力征收某笔钱,与政府应不应该依靠这笔钱维持财政,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如果财政困难最终演变成对企业和居民更加频繁、更加不可预测的收费与处罚,短期内或许能够填补部分预算缺口,却可能损害长期经济活力。

而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借此机会提高财政透明度、改革支出责任并规范执法,财政压力也可能成为制度改革的动力。

《经济学人》所指出的变化,最终不仅关乎中国政府能收上来多少钱。

它还涉及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房地产不再为地方财政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中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否需要建立一种更加透明、稳定和可问责的财政关系?

这可能比增加任何一项税收都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