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制药公司,正在向全球最有经验的癌症药物开发商之一出售自己的研发能力。
10月19日,瑞士罗氏集团(Roche)与中国翰森制药(Hansoh Pharma)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及许可协议,共同开发一系列抗体偶联药物(ADC),用于治疗不同类型的癌症。
根据协议,翰森制药将获得4亿美元首付款,以及协议生效一周年时的1.1亿美元付款。如果相关药物在临床开发、监管审批和商业销售方面达到约定目标,翰森还有资格获得总额超过150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并分享未来产品销售收入。
这是近年来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中规模格外引人注目的一笔。
但150亿美元并不是罗氏已经支付的收购价。它是建立在多个药物研发项目未来取得成功这一前提之上的潜在付款总额。
对于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的药物而言,这个区别至关重要。
150亿美元,究竟意味着什么?
医药行业的大型授权交易,通常不会在签约时支付全部金额。
一家跨国制药公司可能先支付数亿美元,获得特定药物或技术平台在某些市场的开发权。随后,只有当药物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实现特定销售目标时,才支付额外款项。
这样的安排让买方能够分散研发失败的风险,也使卖方有机会分享药物成功上市后的收益。
在这笔交易中,翰森负责相关项目的早期开发,直至完成全球Ⅰa期临床试验。此后,罗氏将负责大中华区以外市场的进一步研发和商业化。
翰森保留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市场的开发、注册及商业化权益。
此外,翰森还可以选择参与最多两个项目的海外开发,并据此获得这些项目在美国商业化后的额外收益。
这种安排意味着,翰森并非简单出售药物后退出,而是有机会参与部分产品的长期价值创造。
罗氏看中的,不只是两款抗癌药
此次合作的核心是抗体偶联药物。
ADC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能够识别特定细胞表面靶点的抗体、具有杀伤作用的药物载荷,以及将两者连接起来的化学连接子。
它的基本思路,是利用抗体把药物送往表达相应靶点的癌细胞,从而提高治疗的针对性。
与传统化疗相比,部分ADC能够改善疗效或减少某些非靶向损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严重副作用。不同ADC的安全性和疗效,仍取决于具体靶点、药物设计以及临床试验结果。
罗氏对这项技术并不陌生。
该公司已经拥有Kadcyla和Polivy两款获批ADC产品。根据路透社援引的LSEG数据,分析师预计两款药物今年合计销售额约为35亿瑞士法郎,折合约43亿美元。
这说明ADC并非只有实验室前景,而是已经形成真实商业市场的癌症治疗技术。
不过,罗氏此次与翰森合作的价值,并不局限于两款现有的临床前候选药物。
双方协议还包括多个由罗氏提出药物靶点、使用翰森自主ADC技术平台开发的新项目。
这使交易具有平台合作的性质:罗氏不仅获得某些具体候选药物,也获得利用翰森技术持续设计新药的机会。
对于中国药企而言,这比单纯授权一款已经研发出来的药物,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它意味着跨国制药公司开始愿意为中国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付费。
罗氏为什么不断向中国药企购买技术?
这已经不是罗氏第一次与翰森合作。
2025年10月,罗氏获得翰森一款名为HS-20110的ADC候选药物在大中华区以外市场的开发和商业化许可。当时协议的首付款为8,000万美元,潜在总交易金额最高约15.3亿美元。
一年后,双方的合作从一款候选药物扩大到多个项目及技术平台。
这种变化说明,罗氏对翰森的兴趣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具体分子。
更广泛地看,罗氏近年来不断通过授权交易扩大研发管线。
今年8月,罗氏旗下基因泰克与中国映恩生物(DualityBio)达成潜在价值最高10亿美元的ADC合作。10月,罗氏又与中国舶望制药(Rona Therapeutics)签署潜在价值最高11.6亿美元的肥胖症药物许可协议。
这些交易涉及不同疾病和技术路线,但有一个共同点:罗氏正在借助外部研发成果,寻找下一代具有商业潜力的药物。
大型制药公司面临一项长期挑战。
一款畅销药可能需要十多年才能完成研发、临床试验和监管审批,却会在专利保护到期后迅速面临仿制药或生物类似药竞争。
因此,制药巨头必须不断补充新的候选药物。
内部研发当然重要,但依靠自身实验室并不能覆盖所有潜在的治疗靶点和技术路线。
对于罗氏这样的企业而言,向中国创新药公司购买技术,已经成为其全球研发战略的一部分。
中国创新药产业正在改变自己的位置
过去,中国制药产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引进国外已经成熟的药物和技术。
近年来,这种关系开始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中国药企自主研发的候选药物,进入欧美跨国公司的全球研发管线。
今年1月,阿斯利康与中国石药集团达成一项潜在价值185亿美元的肥胖症药物合作。5月,百时美施贵宝又与中国恒瑞医药达成潜在价值152亿美元的多项目合作。
这些协议与翰森此次交易一样,通常包含相对有限的首付款,以及与未来研发和销售表现挂钩的巨额里程碑付款。
因此,不能把这些数字简单相加,认定中国药企已经获得数百亿美元现金。
但交易密集出现本身,仍然反映出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国际制药公司越来越愿意为中国研发成果支付高额预付款,并承担后续开发风险。
这与中国创新药行业过去十多年的变化有关。
国内企业加大了药物发现、临床开发和生物技术平台的投入,也积累了组织临床试验和筛选候选药物的经验。
与此同时,国际制药企业需要不断寻找新的研发项目。
双方的利益由此开始结合。
对于中国药企而言,海外授权还有现实的财务意义。
新药研发成本高昂、失败率较高。通过授权获得首付款,可以支持其他项目继续开发,而不必独自承担全球临床试验和商业推广的全部成本。
但代价是,企业通常需要让出部分海外市场权益。
巨额交易背后,仍然是漫长的临床试验
翰森与罗氏此次合作涉及的两个现有ADC项目仍处于临床前阶段。
这意味着,它们尚未完成证明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
即使未来顺利进入Ⅰ期试验,也仍需经历剂量探索、疗效评估、更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及监管审查。
不少候选药物会在这些过程中失败。
ADC尤其面临复杂的技术挑战。药物需要准确识别肿瘤靶点,连接子必须在适当条件下释放有效载荷,同时尽量控制对正常组织的损伤。
即使一种ADC在早期研究中表现出抗肿瘤活性,也不代表它最终能够延长患者生存期,或优于已经上市的治疗方案。
因此,对这笔交易最合理的判断是:罗氏愿意为翰森的技术能力和未来研发机会支付巨额潜在对价,而不是已经确认这些药物能够成功上市。
真正衡量合作成败的指标,将是未来几年陆续公布的临床试验结果。
从出售药物,到参与全球研发
这笔交易的另一项变化,是翰森在合作中保留了更大的参与空间。
除了保留大中华区权益,翰森还可以选择参与最多两个项目的海外开发,并分享其在美国市场的额外商业收益。
这一安排并不保证翰森最终能够获得相关收益,但它使中国药企有机会从单纯收取授权费,进一步参与全球药物开发和商业价值分配。
对于罗氏而言,与翰森合作可以扩大候选药物来源,利用双方的研发经验加快项目推进。
对于翰森而言,罗氏拥有的全球临床开发、监管事务和商业销售网络,可以帮助候选药物进入中国企业独自开拓成本较高的国际市场。
双方合作能否成功,最终仍取决于药物本身。
但从产业角度看,这笔交易已经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
中国创新药企业正在全球制药产业链中获得新的议价能力。跨国制药公司不再只是向中国销售药物,也开始从中国购买研发成果,甚至共同设计下一代治疗方案。
150亿美元是这笔交易最醒目的数字,却未必是最重要的部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罗氏购买的不仅是几款尚未上市的抗癌药,还有一家中国企业持续创造新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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