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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成立国家数据集团：这会是怎样的一门生意？
- URL: https://eponews.com/china-national-data-group-public-data-business/
- Published: 2026-10-22T03:11:15.000Z
- Updated: 2026-10-22T03:11:15.000Z
- Description: 中国正在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电信网络和公共基础设施中的数据转化为新的经济资源。一家由中央政府、三大电信运营商及两大电网企业共同出资的巨型国企已经成立。但真正的问题尚未解决：谁有权经营这些数据，谁能从中获利，普通人的信息又由谁保护？
- Author: 闻笛
- Tags: 国有企业, 中国经济, 公共数据, 雄安新区, 国家数据集团, 市场竞争, 个人隐私, 数据经济, 商业

在中国，一个人的生活每天都在产生大量数据。

乘坐地铁、使用手机、缴纳电费、看病、登记企业、申请贷款。这些活动留下的数字记录，分别保存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银行、医院和互联网公司的系统中。

长期以来，这些数据大多被视为行政管理或企业运营的附属产物。如今，中国政府希望把它们变成一种能够开发、交易和产生收入的经济资源。

10月20日，国家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雄安新区成立。这家新央企的主要业务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包括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据流通和服务人工智能产业。

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被列入中央企业名录，位居第28位。

官方将其描述为释放数据经济价值的重要一步。但对于企业、投资者和公众而言，更值得关注的不是又增加了一家央企，而是一个尚未得到充分回答的问题：

当政府掌握的数据开始产生商业收入，谁有权决定它们如何使用？

## 谁控制这家新的数据巨头？

国家数据集团并不是一家普通的数据技术创业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它由七个出资主体共同组建，包括国务院、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五家大型中央企业。

国家数据集团股东结构 

根据公开出资主体信息整理 

**国家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 总部：雄安新区 

出资主体 

国务院

雄安新区管委会

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

中国移动

国家电网

南方电网

注：图示展示已披露的七个出资主体， 不代表持股比例、控制权层级或出资金额。 具体股权比例尚待进一步核实。 

这个股东名单本身就说明了国家数据集团的战略定位。

三大电信运营商拥有通信网络、用户服务和庞大的数字基础设施。两大电网企业掌握电力系统运行和能源消费相关数据。中央政府则拥有政策协调和组织公共数据开发的能力。

这些资源一旦能够在合规条件下整合，就可能产生传统互联网企业难以独立获得的数据服务能力。

但出资关系不等于数据所有权。

一家电信企业成为国家数据集团的股东，并不意味着其所有用户数据自动转移给新集团；政府参与出资，也不意味着各部门掌握的公民信息可以直接出售。

数据能否提供、能够用于什么目的，以及是否允许商业开发，仍取决于具体法律、授权和数据分类。

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国家数据集团究竟是公共数据的服务商，还是可能拥有特殊资源优势的市场经营者。

## 政府数据可以怎样赚钱？

数据生意并不一定意味着出售一份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的名单。

更常见、也更符合合规要求的商业模式，是将经过授权处理的数据转化为查询、核验、分析或模型服务。

例如，银行可能希望核验一家企业的经营状况；物流公司希望预测货运需求；保险机构希望获得经过适当处理的风险指标。

这些服务可以通过接口调用、订阅、技术服务费或数据产品交易实现收入，而不必向客户交付原始数据库。

中国已经出现一些类似实践。

据《新京报》报道，湖北赤壁一家国有数据企业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向银行提供用于客户资质识别的数据产品接口。另一项跨省业务则将温州的数据产品提供给福州的运营商应用。

这些交易说明，数据可以被包装成具体服务。

但目前公开信息并未披露国家数据集团将采用怎样的收入结构，也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全国政府数据库的独家经营权。

更关键的是，数据经营必须区分三个环节：政府或企业依法持有数据，运营机构负责加工与流通服务，下游企业开发商业应用。

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控制数据入口、定价、交易平台和下游产品，就可能影响其他企业的竞争机会。

## 真正的争议：国企会不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2023年，中国成立国家数据局，负责数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管理。三年后成立的国家数据集团，则承担具体的企业经营职能。

制度设计上，监管者与经营者是两个不同主体。

但这种形式上的分离，并不能自动消除市场竞争问题。

国家数据集团拥有中央企业身份，股东包括掌握重要基础设施的国有企业。它可能在跨地区协调、资金筹集和获取大型公共项目方面拥有民营企业难以复制的优势。

这种优势如果用于建设开放的基础设施，可以降低整个行业的交易成本；如果用于排他性控制数据入口，则可能使其他企业只能依附于它开展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行规定已经预见到这一风险。

2025年3月施行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要求，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授权期限通常不超过五年。

规定还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并要求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授权范围内已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

这意味着，国家数据集团即使是中央企业，也不能仅凭身份当然获得所有公共数据的独家经营权。

真正需要核查的是制度如何执行。

假设一家民营企业希望利用交通数据开发物流预测模型，它能否与国企以相同条件申请接入？收费是否公开？如果被拒绝，能否知道理由并提出申诉？

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比国家数据集团未来的资产规模更能说明中国数据市场的实际开放程度。

目前公开资料尚不足以证明新集团已经获得排他性授权，也不足以排除未来在具体项目中出现竞争争议的可能。

## 谁能收钱，价格由谁决定？

政府数据进入市场，还涉及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公共资源产生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价格管理制度。

2025年出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政策规定，相关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时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时，可以收取运营服务费。

但收费并非完全由经营企业自行决定。

政府通过指导价、最高准许收入和成本核算机制限制收费，原则上允许企业补偿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收费可以按照调用次数、服务时间或数据使用量计算。

这套规则试图避免公共数据被经营者变成不受约束的收费工具。

然而，实际操作仍有几个难点。

首先，数据加工成本很难完全透明。运营企业既可能建设平台，也可能负责数据清洗、脱敏、计算和接口维护。哪些费用可以计入经营成本，需要独立核查。

其次，不同类型数据的商业价值差异巨大。一项简单的企业登记核验，与用于训练大型人工智能模型的高质量行业数据，价值可能相差甚远。

最后，公共数据的收益分配仍取决于具体授权协议。谁承担数据采集成本，谁获得经营收入，公共财政能否分享增值收益，都需要明确安排。

国家数据集团成立后，公开披露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经营目标和具体考核口径仍然有限。其首批数据产品价格、采购合同及利润分配安排，也尚缺少可供系统审查的公开资料。

因此，现阶段无法可靠估算这家企业的市场收入，更不能将中国数据产业的整体规模视为国家数据集团未来的营业额。

## 普通人的数据，是否会变成国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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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交通和公共服务系统积累大量数据，但商业开发必须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和用途限制。资料图片。

对于公众而言，最敏感的问题不是数据能赚多少钱，而是自己是否有权决定信息的使用方式。

一家医院掌握的病历，一家电信运营商记录的通信信息，以及政府部门保存的个人登记资料，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和使用限制。

它们不能因为被称为“数据资源”，就自动转化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资产。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数据安全及敏感信息使用设置了法律要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也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未经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始公共数据不得直接进入市场。

但数据保护仍面临现实挑战。

即使一份数据删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将交通记录、消费习惯、地理位置和其他信息相互关联，仍可能重新识别特定个人。

这种风险会随着数据跨部门整合而增加。

国家数据集团如果承担跨行业数据开发职能，就需要证明它不仅具备技术安全能力，还建立了能够被外部监督的授权、访问、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2月，国家数据局进一步要求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定期公开授权资源、产品清单及收费标准。中央企业应通过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但信息披露并不等于独立审计。

公众仍需要知道，谁曾经访问数据、数据被用于什么目的、发生泄露时由谁承担责任，以及个人如何行使查询、更正、删除等法定权利。

这些问题不能仅凭企业承诺得到解决。

## 数据国家队能否创造一个真正开放的市场？

国家数据集团的成立，有其现实经济背景。

中国拥有庞大的数字基础设施，却长期存在数据分散在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问题。技术标准不统一、授权程序复杂以及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都限制了跨地区应用。

在这一背景下，一家中央企业可能承担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协调技术标准和推动跨地区合作的任务。

《新京报》10月21日报道指出，国家数据集团与各地方数据集团之间的具体业务分工尚未明确，也没有宣布地方数据集团将整体并入中央集团。

这意味着，中国的数据产业究竟会形成开放的全国性市场，还是由少数大型国有平台主导，仍存在制度选择空间。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任副研究员刘典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国家数据局主要解决制度和规划问题，国家数据集团则有望推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开发利用。

这一判断解释了成立新央企的政策逻辑，却不能替代对其实际经营行为的检验。

真正值得观察的，不是它能汇集多少数据，而是它能否让更多企业以合理成本使用数据。

如果民营企业能够公平接入公共数据、开发自己的产品，并拥有明确、可执行的使用权，国家数据集团就可能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提供者。

反之，如果重要数据资源只能通过特定国有平台获取，而授权条件、采购合同和收费依据又缺乏透明度，数据市场就可能从过去的部门分割，转向新的集中控制。

对于普通公民，还有一条更基本的界限：政府为公共管理而收集的信息，不应仅因为具有商业价值，就失去原有的隐私保护。

国家数据集团的真正考验，不是能否把数据变成生意，而是能否证明，公共数据创造的价值不会只留在少数经营者手中。